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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的外包装上蓝色“QS”标识哪里去了?
核心提示:近日,很多市民在大型超市买饼干、芝麻糊等食品时,发现包装袋上没有蓝色“QS”(“质量标准”的英文缩写)食品安全生产标识,不知该产品是否合格。这是什么原因呢?现在咱们就普及一下相关的知识。
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作为配套法规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于同日正式实施。由于新旧证书形式、内容、理念不同,所以办法明确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由“QS 12位阿拉伯数字”改为“SC 14位阿拉伯数字”,并取消了蓝色图标。
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肉制品加工设计咨询,为了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所以,现阶段市场上“QS”和“SC”会同时存在。
“SC”全称食品生产许可。“SC”区别于“QS”之处,总结为“五取消”“四调整”:
“五取消”指:
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核查;
二是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指定;
三是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
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
五是取消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
“四调整”指:
一是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实行一企一证;
二是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3年的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
三是调整现场核查内容;
四是调整审批权限,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市、县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
食药监总局还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肉制品加工设计咨询,《通则》严格划分了许可审查的方式,将生产许可审查划分为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两种方式;完善了许可审查机制,赋予申请人核查整改机会,对于判定结果为通过现场核查但存在一些管理瑕疵的情况,肉制品加工设计咨询,准予申请人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发放生产许可;提出了行政许可方便服务机制,准许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生产许可证。